1105 制冷、冷藏设备(不包括冷藏车)
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(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,食品加工机器)
1103 汽灯,油灯
1102 喷焊灯
1101 照明用设备、器具(不包括汽灯、油灯)
第11类-家用电器简介及注释
照明、加热、蒸汽发生、烹饪、冷藏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。本类尤其包括:空气调节装置;电或非电的暖床器,暖水袋,长柄暖床炉;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:电水壶;电烹调用具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制造蒸汽的装置(机器部件)(第七类);电暖衣服(第九类)。
1113 核能反应设备
1112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
1111 小型取暖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