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类-家用电器简介及注释
照明、加热、蒸汽发生、烹饪、冷藏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。本类尤其不包括:制造蒸汽的装置(机器部件)(第七类);电暖衣服(第九类)。
1211 运载工具零部件
1210 水用运载工具
1209 空用运载工具(不包括飞机轮胎)
1208 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
1207 畜力车辆
1206 轮椅,手推车,儿童推车
1205 缆车,架空运输设备
1204 自行车、三轮车及其零部件(不包括轮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