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类-医疗器械简洁及注释
外科、医疗、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,假肢,假眼和假牙;整形用品;缝合用材料。本类尤其包括:医用特种家具;橡胶卫生用品(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);矫形用绷带。
1113 核能反应设备
1112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
1111 小型取暖器
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
1109 卫生设备(不包括盥洗室用具)
1108 水暖管件
1107 加温、蒸汽设备(包括工业用炉、锅炉,不包括机车锅炉、锅驼机锅炉、蒸汽机锅炉)
1106 干燥、通风、空调设备(包括冷暖房设备)